发布日期:2016-03-29 类别:浙江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支持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现阶段,各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充分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代会、村(居)委会选举,保障其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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