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8 类别:陕西
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690万
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674.7万,占人口总数的17.46%。老龄人口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90万,呈现出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21.3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1508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32个、民办养老机构287个,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5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0132个,养老床位21.5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1.9张。2016年,陕西省被国务院办公厅表彰为“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之一,2017年、2018年陕西省连续两年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工作成效提升幅度大的6个省(市)之一。
全省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围绕破解城市养老“一床难求”等突出问题。同时,全省密集推出建设“15分钟城市养老圈”“时间银行”助老服务“智慧养老”等多项措施。西安市获批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获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市,西安、安康、铜川列入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
大力发展帮扶型互助型抱团型互助养老模式
为加快陕西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三项工程。从2020年起,在两年内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整改。2020年底前,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下一步,陕西省将根据养老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对已有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社会参与、赡养扶养等政策做好修订完善工作。在居家养老方面,重点大力发展帮扶型、互助型、抱团型互助养老模式,尽快建立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社区养老方面,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做到高、中、低档养老机构按比例协调发展。
全省146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
近几年,我省医养结合发展较快,高龄失能老年人普遍受益。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健康陕西建设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慢病防治等政策都强调和突出医养结合。
目前,确定了西安、铜川、安康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先后分三批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39个。西安、宝鸡、渭南的20个城市社区和6个行政村开展了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试点。今年我省有5个成功模式入选国家“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名单。
加快推进医养服务主体发展。全省146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科,276个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了康复保健科,1497个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省共有283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1000多对。同时,持续培训医养结合各类人员1100多人,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加装适老化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陕西省及时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全省2000年以前的9351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119.59万户居民)纳入改造范围。2019年陕西省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3.71亿元。12月初,联合省财政厅又下达了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1.68亿元,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陕西省将重点考虑将加装电梯、养老应急呼叫器、无障碍的盲道(坡道)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适老化设施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各市、县(区)也可结合自身财政实际情况,按照打造样板、“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把适老化设施考虑到改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的养老等设施,保证各层面的老年人享受到新时代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