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九成以上的城乡人口已经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16-05-27    类别:中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席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时说,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胡晓义说,“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在社会保障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疗保险工作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医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覆盖面迅速扩大。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截至2010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8.3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二是政府投入逐年增加,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迅速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今年进一步提高到200元。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多渠道筹资,统筹解决了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三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90%的地区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59%,大多数地区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是管理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已延伸到街道、社区、乡村,90%的统筹地区实现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的探索在各地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措施不断推出,方便了参保人员,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五是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截止到2010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36万人,生育保障范围不断拓展。

  谈到2011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方面,胡晓义说,要巩固和扩大全民医保的成果,一方面扩大医保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人;另一方面提高医疗待遇水平,完成“765”三项任务,即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同时,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建立调剂金制度,基本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进异地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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