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策将变?还是法纪分开?

发布日期:2015-10-27    类别:人口政策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外全文公布。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记者注意到“计划生育”字眼已经正式从《条例》中删除。这一修订引发热议,有观察人士认为这或是人口政策调整的信号。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条款并不意味着生育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而是“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的具体表现。

事实上,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发现

新《条例》删除了“计划生育”

记者查询发现,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01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03年印发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了相应的改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日公布的新版《条例》中,已经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处分的。

删除70余条与

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分析认为,现行《条例》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其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说法

A “法纪分开”的表现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党纪与计划生育政策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就没有必要在处分条例中重复。

他认为,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条款并不意味着生育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而是“法纪分开”的表现。

B 人口政策必将有重大调整

不过,人口学者易富贤在其微博中表示,这一修改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将党员干部与计划生育松绑。他预测,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必将是一次历史意义深远的大会,人口政策必将有重大调整,对调整的步伐还难以预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步伐必将是非常坚定而有力,尤其是方向正确。

一些长期关注计生问题的学者也表示,计生政策的调整仍有待观察。

回放

党员超生 一票否决

 

 

根据现行《条例》,全国各地均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方面有严格要求。例如,2009年至2013年,江西省查处党员干部超生4177人,给予党纪处分2320人,开除公职1133人,对计划生育工作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提出“警示”或者给予“一票否决”;贵州自2007年开始,对违法生育的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除重申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经济处罚措施和“双开”等党纪政纪处罚措施外,还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终止其资格。”

落马官员中也有不少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初,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中纪委通报“双开”,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此前,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靳瑞林“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胎”,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云峰“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等也被中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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