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不再被户籍捆绑

发布日期:2016-03-30    类别:人类未来

10月下旬,新疆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一缕春风,让新疆的流动人口不再受户籍的牵绊,尽享城镇化红利,深得民心。

户籍改革1

随迁子女可逐步在当地高考

《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为稳步推进异地高考改革,给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通道,实现高考资格在户籍制度上的突破。

《实施意见》中,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凡在新疆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自2014年以后的任何年度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按照该年度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例如:某考生2015年参加高考,无新疆户籍,但在疆有十二年完整的学籍(从小学到高中),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合法稳定职业,缴纳社保已有一年以上。对此,该生可按照2014年非新疆户籍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

户籍改革2

落户南疆四地州享受当地生育奖励

新疆《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针对户籍制度改革中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

《实施意见》第(六)条提出,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南疆四地州落户人员,可以享受当地的生育政策,但是为了防止某些人的投机行为,在南疆四地州落户人员必须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三年以上(包括落户前后的时间)。其次,在南疆落户人员,还可以享受当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第(八)条提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就业、社保、住房、土地(草场、林业)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计划生育政策也要根据这一目标,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尚未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之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应的制度办法做好充分准备。

《实施意见》第(十)条第1款提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员、凭村(社区)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经公安机关审批,予以落户。

新疆户籍改革3

新疆农民进城参保险种选择更灵活

这一次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那么过去意义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没有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待遇享受标准与职工基本一致。

以养老保险为例,以前,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里打工,被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只有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否则,就只能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对于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没有选择。

据了解,新农保按年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新农保缴费标准相对较低,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也低。对于经济条件许可的农村户籍人员,户籍限制了他的选择。

(1)户籍改革减少重复参保

有一个现象,有些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这属于重复参保。即一个参保人员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国家统计数据显示,约有一亿人,新疆也有重复参保的现象。

如果一个人重复参保,那么国家财政就在一个人身上给予了两份财政补助;我们主张人人参保,但是不能重复报销。这种现象出现,有管理上的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同,也有户籍因素的影响。此次户籍改革,有利于减少重复参保的情况。

(2)农村城镇养老制度合并

取消了原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内的各项标准都将统一。今后,城乡居民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不用再担心两种制度间衔接不上,使参保群众从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中更多获益。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趋同

将来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就是城乡居民趋向同等待遇。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者还不完全一致,唯一一致的是财政补助的标准,2014年是每人每年补助330元。但是这二者之间相互转移,问题不大,因为财政补助一样,待遇也相差无几。

但是随着参保人员身份的转移,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区别就比较大了。你是一个农民,你是一个居民,参加工作有单位了,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涉及跨制度转移,涉及医保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属于三方筹资,且享受的待遇标准、筹资水平,都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相差比较大,待遇水平差两倍多,筹资水平大概差10倍。户籍改革以后,可能会涉及到这方面问题。

新疆户籍改革4

农民变居民 享受更多就业优惠政策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他们能享受到的就业优惠政策只有两方面,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随着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他们在城市能享受的就业政策也会增多。如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失业后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等多项就业优惠政策的补贴。

新疆户籍改革5

不用先买房 租房也能落户

30岁的吴俊发来疆务工两年多,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私企工作,单位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我们外出打工的,买房连首付都付不起,按学历、技术类型落户我又不符合条件,但有了这次的户籍新政,在当地租住房屋满一年、参加社保满一年,我和孩子就都可以落户了。”吴俊发说。

与吴俊发情况类似的还有来自伊犁新源县的王兵,他6岁的儿子2015年上小学,考虑到自己和妻子都没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王兵曾想把孩子送回新源。

“现在好了,我们在同一地点租房4年了,我准备尽快开始缴纳社保,希望能早点落户,这样孩子就不用送走了。”王兵说。

《实施意见》指出,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治照亮户籍制度改革

新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打破了二元户籍制度的坚冰,将法律平等原则作为一道法治光亮投向全社会。

实际上,户籍并不包含任何“利益”成分,改变的只是不同历史、地理条件下,“傍”在了户籍之上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利益分配。所以,老百姓长久以来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

可喜的是,如今新疆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将人们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改革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迁徙自由权的尊重,而对权利的尊重,更是法治精神最直接的体现,它回应了社会期待、顺应了发展要求。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如何平衡?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如何剥离?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如何协调?从教育、就业、医疗到养老、土地、住房,户籍制度改革与一系列制度密切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通过改革打破户籍藩篱,让基本公共服务更广泛更均等地覆盖,让人才更自由顺畅地流动,才能让法治的亮光照亮更多人的幸福人生。

法治增加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让公众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的温度和力量,不仅考验各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考验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智慧和谋略,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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