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云南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4-11-10    类别:云南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龄人口的比重,相对于年轻人口所占比重而言,呈持续增长的趋势。简言之,是指老龄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的过程。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反映了人口再生产规律,并带有由政府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所引发的特定问题与性质,在云南的特定条件下,人口老龄化演进的态势、引致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应及时、积极地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政策加以应对。

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一)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对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来势急骤。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云南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50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07%(该指标超10%即为老龄化)。与2000年“五普”数据比较,云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净增加120余万,老龄人口比重上升了1.9个百分点,云南省于200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时点上横向观察,云南比全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晚6年左右,程度相对较轻,但与本省总人口增长态势比较,“五普”至“六普”10年间,云南总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7%,同期云南老龄人口年均增长率达3.1%,表明云南老龄化来势急骤,老龄人口的比重和绝对量都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数据表明,云南人口老龄化已先于工业化、城镇化来临,“未富先老”已成为不争的现实。

(二)人口老龄化进程存在显著的区域和城乡差异,城镇显著快于乡村。全省16个州市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参差不齐。“六普”时老龄化系数(以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重超7%为标准)超过全省平均值的有玉溪、保山、楚雄、大理、昆明和丽江6个州市,最高的玉溪市达到8.78%;比较而言,老龄化系数最低的怒江州为6.09%,未进入老龄化社会。城乡比较上,从“五普”到“六普”,城镇老龄人口总数翻了一番,占比从21.32%上升至32.64%,同期乡村老龄人口总数仅增加16%,占比从78.69%下降至67.36%,表明了云南城乡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差异性与不平衡,城镇老龄化显著快于乡村。

(三)人口老龄化演进由生育率下降主导,但寿命延长的效应开始凸显。据“六普”数据,云南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来自生育率的持续下降,2000-2010年10年间,人口出生率从18.51‰下降到13.10‰,下降了5.41个千分点,直接减少出生人口约250万人,由此导致少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显著降低,相当于人口年龄“金字塔”底部收缩40%;其次,老龄人口死亡率的持续下降与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促使老龄人口绝对数在10年间净增加92.6万人,增幅超过35%。可以预见,随着生育率下降空间的不断压缩,未来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必将从生育减少的“底部老龄化”向寿命延长的“顶部老龄化”转换。

(四)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未来的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加深。基于云南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形态变化,可以预计,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预期条件下,未来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必将持续加深。据预测,2010-2020年间将以2.74%的年均增速增长,老龄人口规模将接近700万人,比2010年增长31.6%;2020-2030年间,将以3.92%的年均增速增长,老龄人口规模将逼近1000万人,比2020年增长47.9%;2030-2050年的20年,将以1.47%的年均增速增长,老龄人口规模将达到1300余万,比2030年的老龄人口规模增长34.1%,2030年总人口达到峰值规模,人口老龄化系数将突破20%,大致相当于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时,老龄人口的高龄化现象也将随之凸显,百岁老人数量将会呈递增态势,2050年百岁老人的规模有可能突破3000人。

二、人口老龄化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云南人口老龄化是在欠发达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演化的,具有突出的“未富先老”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协调,化解老龄化问题的资源短缺,由此会引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消极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抚养负担大幅度上升。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抚养负担将不断加重,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老年抚养系数将达31%以上,总人口抚养系数更将接近60%,意味着平均不到两个劳动力人口就要负担一个非劳动年龄人口。

(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将缩短云南“人口红利”期,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在2010-2030年期间都将处于70%的高位,意味着云南“人口红利”还将持续二十年左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加速将缩短云南“人口红利”期,劳动力人口供给减少,抚养负担加重,社会进入人口负债期,拖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三)人口老龄化影响储蓄意向的变化。经过历年人口和相关数据定量分析研究表明:1、老龄人口系数和储蓄率呈正相关,说明在社会保障不健全,养老公共支出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储蓄动机强烈,而且既使在当下的老人收入极低,养老成本急剧上升的双重困境下,仍然促使人们增加家庭储蓄以保障养老经济需求,由此引导社会的低消费率,拉动内需乏力;2、劳动人口系数和储蓄率也呈正相关,这是“人口红利”的额外经济收益,由于劳动力人口增加,使社会总收入增加,从而产生高储蓄效应;3、储蓄率对数与老龄人口比重对数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对数具有相关性关系,反映了储蓄率对老龄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动弹性,即老龄人口比重每增长1个百分点,储蓄率可提高0.6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每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储蓄可提高1.37个百分点。比较而言,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变动对储蓄和投资影响非常大,而老龄人口比重的变动对储蓄和投资的影响相对较小,云南仍然处于“第一人口红利”期。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口转变的额外经济效益将减少。

(四)人口老龄化催生较为迫切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伴随着“四二一”家庭结构的显性化,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将出现爆发性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全省独居老人、偶居老人户比例为23.16%,由此可知,“六普”时云南空巢老人约为118万人。而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机构776个,其中城市国办养老机构67个,民办养老机构46个,农村敬老院663个,共拥有38668个床位,每万名空巢老人仅拥有328张床位,供需矛盾异常突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非常强烈且急迫。

(五)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演进将凸显出对老年健康保障的强烈需求。普查数据表明,随着年岁的增长,老年人群中健康老人的比重显著下降。在当下的老年人群中,有3.6%的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此推算,全省完全需要照顾的“失能老人”总数接近20万人。另有32%的老年人需要适当帮助与护理。可以预见,随着人口老龄化向高龄化发展,失能老人和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老龄人口规模将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健康保障、生活照料是“刚性”需求,政府、社会和家庭都无法回避。

三、对策建议

云南是一个集“山、边、民、贫”于一体的欠发达省区,又是一个产业转型慢、传统产业分量重,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收入水平较低,城镇化水平不高,社会事业特别是养老事业滞后的省区,必须认真思考和进行战略性选择,积极谋求化挑战为机遇的应对之策,努力消减人口老龄化的负面影响,以最大的人口红利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以上现状和影响,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解放生产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充分和有保障的现代养老体系需要以雄厚的经济基础为支撑,但经济发展的路径是可以选择的,要坚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资源型主导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以人为本”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方式上,创建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和发挥人的创造价值与生产效率的经济体制,利用云南较之于全国和发达省份更长周期的人口红利,使其充分转化为经济效率,在人的创造价值实现过程中提高国民收入、积累养老资源、改善社会养老条件,这一路径具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积极应对和化解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石二鸟”效应。

(二)依据云南特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和区位优势,及时完善、制定适合云南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促进政府主导的老龄事业和市场主导的老龄产业超前、加快、跨越发展。

(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环境。各级财政要依据经济发展、老龄化进程,形成合理的投入机制,按一定的比例、一定的增幅保证每年对老龄事业、产业的财政投入。云南是一个县级财政较为匮乏的省份,县区支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财政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从省级财政统筹考虑各级政府养老的公共投入,最大限度形成各级养老公共投入的均衡化体制,以平衡区域之间养老财政体系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由此推及应建立县域产业发展与养老事业在政策上的关联,以优惠政策吸引养老产业的引进与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政府、社会、企事业和家庭共同关心、关注老龄人口的良好氛围。利用和倡导我国和云南传统养老的优秀文化、社会风尚和社区条件,建立多元化解决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的养老难题,在传承和发扬光大民族文化的目标模式中建设有特色的云南养老文化。加大户籍改革的力度,尽快实现城乡统筹政策构架下解决养老问题,出台政策加快农民市民化、非农转移家庭化的进程,减少农村实际上的养老困境和代际断裂。并由此构建城市家庭养老文化传承的新路径。

(五)适时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以积极的人口对策化解深度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社会压力与经济负担。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省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主要因素是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一方面历经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少儿人口持续减少导致少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降低,促使人口年龄结构底部明显收缩;另一方面,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老年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绝对数增加,人口年龄金字塔呈现中间突出的缩减型特征。依据云南人口发展的客观情况和现实,完善、创新人口政策。

1、深刻、清醒认识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个421家庭,最大一代步入退休年龄时,家庭的劳动人口短时间内减少4/7,家庭收入受到影响;人口的老龄化,也意味着一个民族和国家创新能力和消费能力的降低,人口作为生产者是相对的,而作为消费者是绝对的,年轻人口减少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养老压力日渐沉重的过程,而且低生育率、老龄化会形成不良循环。现代社会环境下,年轻人学习、就业、生活压力加大,生育率必然持续走低,将导致低生育率和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深。如果这个不良循环无法停止,将影响到人口和国家安全;

2、适当、区别化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立子女政策,阻止“二代独生子女”家庭的代际传递,从家庭代际关系上化解人口老龄化长期影响的人口学根源。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2孩、政策允许可生2孩的夫妻缩短生育间隔期等;

3、取消架构二元社会结构的户籍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农转移中人口结构与家庭关系的非均衡性,以“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思路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六)以健康老龄化为中心构建全民敬老爱老社会服务机制,广泛动员和吸纳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与社会资源参与。从健康养老的经济保障、安居与社区服务、心理咨询与调适、医疗卫生与护理、亲情照料与志愿者协助等方面构建起由全社会各领域、各系统的健康老龄化创新机制,建议由各级政府的老龄委予以统筹计划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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