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规划扶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济

发布日期:2016-05-25    类别:新疆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获悉:《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近日颁布实施。根据《规划》,新疆8个民族、共45万多人口较少民族将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对口援疆资金等的扶持下,在“十二五”末达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等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步伐,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自治区扶贫办五部门联合编制了这一规划。

  规划涉及新疆形成聚居区域的全国总人口30万人以下的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撒拉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8个民族,实施范围为全区8个地州、36个县市、161个乡镇、40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总人口为450745人。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安排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对口援疆资金和各有关地(州)、县(市)自筹资金来解决。

  规划总体目标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富成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牢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 即: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电话、邮、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卫生厕所、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场所、有活动中心、有农家超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本实现“一消除、二达到、三提升”,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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