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市人口出生率为16‰左右

发布日期:2015-02-03    类别:山东

根据各地区人口情况不同,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实施。预计2014年德州市人口出生率为16‰左右,比2013年的10.8‰高5.2个百分点,为21世纪以来最高水平。可见“单独二胎”政策驱动下,生育环境向好,生育意愿及行动初见端倪。

“单独二胎”政策的多重好处

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实行,不仅使有生育意愿家庭的诉求变得合理合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干群矛盾,同时为国家人口结构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温润土壤。“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将进一步优化德州市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压力,促进人口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老龄化速度将得以延缓: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的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九十年代初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老龄化步伐加快,生育率水平下降明显,使得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2013年德州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7.2%和10.6%,远远超过10%和7%的国际标准。若继续低生育、低增长,加之惯性因素,德州市的老龄化程度将愈发严重。“单独二胎”新政的应时而出,为延缓德州市老龄化速度,提高生育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将得以缓解:受传统思想影响,重男轻女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也是屡禁不止。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及2013年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德州市出生婴儿性别比均在11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这与联合国认定的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102~107)差距较大,“单独二胎”政策的实行,对现存的性别比例差影响不大,但对出生性别比的缓解有着积极作用。为原本一胎家庭提供了更多机会,使人们更理性地对待出生婴儿性别。

家庭发展能力将有所提升:从全国来看,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从1982年的4.43人降至2010年的3.10人。而德州市2013年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下同),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人减少了0.24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子女因工作、学习、家庭等原因离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独居老人家庭比例升高。2013年,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共65.4万,比2010年时增加12.7万户,其中空巢老人户29.7万,所占比重为45.3%,比2010年时增加9.7万户,占比提高7.3个百分点,年均提升2.4个百分点。受八十年代“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德州市有459915个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而在十年前,这个数字为345739,独生子女的小规模家庭在增多,“失独家庭”现象更多。“单独二胎”首先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对家庭户规模的继续缩小起到抑制作用,提高了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单独二胎”的现实尴尬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成本也是不断提高,而奶粉贵、看病贵、教育贵、买房贵以及就业压力、“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精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也让很多家庭对于生育二胎望而却步。因此,当“单独二胎”政策作为福音而出的时候,很多符合生育条件家庭的生育意愿却有所动摇。李女士是德州某单位的一名上班族,有一个已经2岁多的宝宝,由于自己是独生子女,按照新政策,她和老公还可以再要一个孩子,但是“一个孩子太孤单”和现实中的“养孩儿不易”却让一家人对于是否要二胎的问题陷入了纠结。“新政策出来以后确实也想再要一个孩子,因为自己就是独生子女,所以就想着能让孩子从小有个伴,可是我和老公都是上班族,现在老人身体都不好,也没法给看孩子,请月嫂保姆我们的收入又负担不起,要不要二胎我们一家人都还得好好的考虑考虑。”李女士对记者说到。

同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就职岗位对男女区别对待现象依然明显,因此,女性要想在职业竞争中取得良好发展,必须付出比男性更多的精力。这对正处于上升期的职业女性来说,选择再次生育,确实是一个极大挑战。

德州的孟女士是一名80后,在一家企业上班,当初因为生第一个孩子,公司内很多重要的工作都没法承担,让她错过了很多晋升加薪的机会,这也让她对于是否生育二胎显得非常谨慎,“从怀孕到哺乳期结束,一般要影响近2年工作时间,哪个公司也不愿意白白拿钱养着闲人,而且现在就业形势也很严峻,尤其是女性要想找一个合适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虽然现在有了政策支持,但是是否会生二胎我和老公暂时还没有考虑好。”

“单独二胎”政策的推行,人口生育率势必提高,因此需要政府在教育、医疗、就业等等诸多方面加大重视程度,增加硬件配套设施,提高办学水平,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同时,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平衡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想生的女性提供敢生的积极动力和权利保障。促进德州市 “单独二胎”政策的更好落实,使人口和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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