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西人口发展报告: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增加 人口受教育

发布日期:2019-09-30    类别:江西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坚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省人口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口数量更多、结构更优、质量更高,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可持续。

一、人口数量持续增加。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江西人口由少到多,主要体现为“三个增加”。

(一)人口总量持续增加。2018年末江西常住人口总数(以下简称总人口)4647.57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3333.53万人,年均增加48.31万人,年均增长率1.85%,人口密度由1949年的79人/平方公里增加到2018年的278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增加了199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江西人口增长经历了由快到慢再逐步恢复的过程。1949-1977年,全省人口快速增长,人口年均增加64.43万人,年均增长率3.13%。改革开放后,计划生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增速逐渐放缓。1978-1999年,人口年均增加人数下降到49.92万人,年均增长率1.37%;2001-2012年,年均增加人口28.9万人,年均增长率0.7%,到2012年,仅比上年增加15.5万人,比上年增长0.35%。2013-2018年,受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影响,出生人口有所上升,人口增长速度逐渐恢复。2013-2018年,全省总人口增量分别为18.22万人、20.01万人、23.47万人、26.63万人、29.80万人、25.51万人,增速分别为0.40%、0.44%、0.52%、0.58%、0.65%、0.55%,增速均保持在0.4个百分点以上。

(二)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加。2018年末江西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3212.87万人,比1953年增加2167.41万人,年均增加33.34万人,年均增长1.74%。由于新中国成立前的长期战乱,新中国成立后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江西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不多,占总人口比重偏低。1953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045.4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61.67%。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7月1日0时时点数,下同),全省15-64岁人口1881.47万人,比1953年增加836.01万人,年均增加28.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56.68%,比1953年还下降了4.99个百分点。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高出生率的推动下,改革开放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日益庞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改革开放初、中期江西经济发展的起步腾飞提供了重要支撑。到2018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3212.87万人,比1982年增加1331.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9.13%,比1982年提高12.45个百分点,年均增加36.98万人,年均增长率1.50%,比同期总人口增长率高0.56个百分点。

(三)流动人口持续增加。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特别是195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后,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导致人口流动很少。改革开放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市场经济日益活跃,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出现了人口迁移流动大潮,跨省迁移流动和省内迁移流动日益频繁,规模日益庞大。

从跨省迁移流动看,江西历来是人口净迁出省份,1985年以来,江西跨省净流出人口由1985年的6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537万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1985年(1985年7月1日0时的时点数,下同),江西跨省流出人口29万人,此后跨省流出人口持续增加,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368万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579万人,2012年达到最高峰为594万人。从2013开始江西跨省外出人口呈现小幅回流趋势,到2018年仍达到590万人,比1985年增加561万人,增长近20倍。江西跨省流入人口由1985年的23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53万人,增加了30万人。

从省内迁移流动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省内迁移流动241万人(剔除设区市市区及区间人户分离人口,下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达到387万人,增加146万人。2010年城镇地区的省内流动人口为338万人,比2000年增加187万人,城镇地区的省内流动人口占省内流动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7%,上升了24个百分点。

二、人口结构不断优化。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江西人口结构明显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转变”。

(一)人口性别结构由失衡向均衡转变。联合国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100)102-107认定为合理区间,在此基础上,国际上通常认为总人口性别比在95-105范围内比较合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总人口性别比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从失衡到逐渐均衡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到2001年,总人口性别比由104.75上升到2001年最高时的109.11,上升了4.36;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03.39上升到2000年的138.01,上升了34.62,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值,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为切实解决好性别比失衡问题,江西加强人口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同时生育观念也出现了极大转变,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合理,总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快速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善。更可喜的是,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以及生育观念的转变,从2007年开始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十二年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向均衡水平回归。2018年末,总人口性别比波动下降至105.29,已经接近国际通行的正常范围值;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00年的最高值波动下降至2018年的113.05,下降了24.96。

(二)实现了人口负债向人口红利的转变。国际上通常认为,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拥有人口红利,主要看两个指标:一是劳动年龄人口,二是人口抚养比。总抚养比在50%以内,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越大,即为“人口红利”时期,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步下降,总抚养比超过60%时则为“人口负债”时期。新中国成立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出生率很高,0-14岁年龄人口比重很高,相应的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足60%,而总抚养比一直处于70%以上,这一时期处于典型的人口负债期。1990年,总抚养比下降至58.42%,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至63.15%,到2018年人口总抚养比和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分别为44.65%、69.13%,期间人口总抚养比持续下降并一直稳定在40%-50%之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稳定在70%左右,人口红利持续得到释放,江西进入较为长期稳定的人口红利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三)人口再生产类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人口再生产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高高低”即以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为特征的原始型,第二种是“高低高”即以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为特征的传统型,第三种是“低低低”即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即人口再生产依次由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实际上是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由高水平向低水平进行的转变。新中国成立的七十年,江西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历史时期,江西人口出生率特别高,基本在30‰左右,死亡率多数年份超过10‰;1978-1994年,江西人口生产逐步恢复正常发展过程,出生率一直处于20‰左右的高位浮动,死亡率一直在5.4‰-7.5‰之间波动,导致人口自然增长率也比较高,这一时期属于典型的“高低高”传统型人口再生产模式。1994-2004年,人口出生率持续快速下降,由19.4‰下降到13.6‰,下降了5.8个千分点,2004年成为新中国以来人口出生率首次下降到14‰以下的年份,与此同时,死亡率仍相对稳定在6‰-7‰之间,这一时期处于人口再生产类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期。2004-2018年,江西人口出生率基本稳定在13‰-14‰之间,死亡率稳定在6‰-6.5‰之间,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三、人口质量显著提高。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江西人口质量由低到高,主要体现为“三个提高”。

(一)人口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人口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逐步摆脱了以小学文化程度为主的落后局面,人口文化素质逐步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迈进。1964-2018年,江西每十万人中受大专及以上教育、受高中教育、受初中教育人数分别由312人、1270人、4052人提高到9518人、15818人、36790人,分别增加9206人、14548人、32738人,而每十万人中受小学教育人数则由27976人减少到26565人,减少了1411人。1964-2010年,江西文盲人口由825万人减少到140万人,减少了685万人,文盲率由39.14%下降到3.14%,下降了36个百分点。江西6岁及以上、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由1982年的4.25年、5.08年提高到2018年的9.33年、9.58年,分别提高了5.08年、4.50年。

(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假设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不变,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够生存的平均年数,它表示同一时期的人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平均度过的寿命,其反映了人类的生命过程,是反映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口整体素质提高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江西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卫生医疗条件极大改善,江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低到高,人的寿命大幅延长。受新中国成立前连年战乱、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等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十分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足33岁为32.25岁,其中男性30.00岁、女性34.00岁,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60岁达到65.97岁,其中男性64.75岁、女性67.28岁,分别比1953年提高33.72岁、34.75岁、33.28岁,比1953年翻了一倍。到201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又比1982年分别提高了8.36岁、7.19岁、9.78岁。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卫生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充分体现。

(三)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村人口加快向城镇地区转移聚集,城镇人口持续增加,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14年,江西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城镇人口超过了乡村人口,江西城乡人口结构实现历史性转变,逐步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阶段。1949-2018年,江西城镇化率从9.50%提高到56.02%,提高了46.5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67个百分点。从新中国成立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及严格的户籍制度影响,江西城镇化水平很低,到1987年,全省城镇化率才达到20.00%,比1949年提高了10.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8个百分点。此后,江西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从20%到30%用了14年时间,30%到40%用了7年,40%到50%仅用了6年。1949-2018年,江西城镇人口由124.80万人增加到2603.57万人,增加了2478.77万人,年均增加35.92万人。与此同时,乡村人口经历了由增到减的转变过程。1949-1997年,江西乡村人口由1189.24万人增加到3099.55万人,1997年达到最高峰之后开始呈现逐年减少趋势。由1997年的3099.55万人减少至2018年的2044.00万人,减少了1055.55万人,年均减少50.26万人。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水平适度提高,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人口发展进入新的时期,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了长期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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