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9.69万人

发布日期:2020-05-09    类别:黑龙江

完善政策体系“创业十二条”1亿元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2019年,黑龙江省出台了《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创新性文件,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就业创业十二条是历年来就业政策中扶持力度最大、受益对象范围最宽、含金量也是最高的,利用1亿元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重点群体创业给予3000-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并取消了反担保条件。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省为1.2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8亿元,贷款人数和额度同比增长18%和57%;扶持创业孵化基地129个,孵化创业实体3791家,创业带动就业1.82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7.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以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为重点,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取得积极进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7.6%,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实现稳中有升;扎实推进就业援助,帮助15.0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月动态清零。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发放稳岗补贴10.39亿元,惠及企业0.33万户、职工73.16万人。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8.12亿元,惠及企业60户、职工14.84万人。

提高企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障更完善

多措并举强化基金征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连续第15年提高了近600万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19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降低4个百分点,从20%降至16%。今年5-11月,企业减负39.1亿元,预计明年减负69亿元。同时,延续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15.84亿元。大大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促进企业发展。在个人缴费方面,降费的同时还调整了费基,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据测算,将为参保者减负近4亿元。

省人社厅提出“五个不求人”,即:参保缴费不求人、社保关系转移不求人、病退鉴定不求人、档案认定不求人、办理退休不求人。全面实施网上办,让“群众不跑腿,办事不见面”;优化流程一次办,即一窗受理、一窗通办、一次性办结;疑难业务我帮办,对于群众的急事难事领办带办;下沉服务就近办,将服务网点向合作银行、社区平台进行延伸;提升素质马上办,把窗口服务人员都培养成“社保通”。截至目前,全省网上服务大厅开通企业达到7.04万户,累计有效办理业务207.8万笔,个人用户数量达到188.4万人。对企业养老保险业务进行重新规范,将窗口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分类整合,5类48项合并为39项。

三年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100万次

2019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计划三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已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额度从34.3亿元提高至40亿元,预计2019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1万人次。出台支持技工院校扩招“八条政策”,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全省统一招生平台,省级财政专门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扩招3.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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