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前1300万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发布日期:2014-12-19    类别:广东

 到2020年,广东省1300万本省和外省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实现“市民化”(落户城镇),同时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三大都市圈将各自有了清远、云浮等“小兄弟”,进一步扩展成为新型都市圈。昨日,省住建厅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组决定从9月3日开始至9月18日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规划》指出,到2020年,广东省将完成约1300万的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并对其余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要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提供足够的保障。

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规划》指出,珠三角地区要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但广州、深圳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发展规模。引导外来人口向大城市外围新城和潜力地区转移,适当提高珠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外围节点地区解决人口市民化的相对比重,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而粤东西北地级市则鼓励就地市民化。同时,培育2个300万左右的城镇群和一批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30万—50万人的中小城市以及5万—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

《规划》指出,广东省要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继续推行高技能人才入户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对本省进城落户农民,以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基础,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对城中村和已经实行“村改居”的人口,要纳入城市人口一体管理。

截至2020年总体目标逐个睇

广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努力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广东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广东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10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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